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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谢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时间:2018/10/20 9:40:37 点击:

  核心提示:湖北省谢氏宗亲联谊会章程湖北省谢氏宗亲联谊会第三届第一次代表大会修订2010年10月7日通过一、名称:“湖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谢氏委员会”内称“湖北省谢氏宗亲联谊会”二、宗旨:本会以研究并阐扬谢氏宗族文...
湖北省谢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湖北省谢氏宗亲联谊会第三届第一次代表大会修订2010年10月7日通过   一、名称: “湖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谢氏委员会”内称“湖北省谢氏宗亲联谊会” 二、宗旨: 本会以研究并阐扬谢氏宗族文化,联络宗亲感情,藉以丰富中华民族文化内涵,发扬先祖先贤智慧,唤起宗亲重视伦理道德,热爱祖国为宗旨。 三、任务: 本会任务以举办谢氏文化研究会、联谊会的形式,研究及办理本章程第二条所提示的宗旨及有关事项,并出版会刊。 四、会员: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种。 1、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宗旨之湖北省各地谢氏宗亲会、文化研究会、谢氏先祖纪念堂、祠堂或其他谢氏宗亲团体,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凡未成立谢氏团体组织之县、市或未参加各地宗亲团体之谢氏宗亲,年满18岁,承认本会章程,赞成本会宗旨者,可直接申请加入本会为个人会员。 五、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会员在会内有选举与被选举为本会职员的权利,有参加及享受本会所举办各项文化活动的权利。 2、义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案、维护本会声誉,担任本会所指定之职务、缴纳会费等义务。会员不得借用本会名义,进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本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组织设置: 1、本会设会长一人,总理本会会务;常务副会长一人,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理事长一人,监事长一人,秘书长一人。以上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遇特殊情况换届可提前与延期。 2、本会设副会长若干名,由各县、市团体会员负责人或由会长提名之宗亲担任。副秘书长若干人,付监事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会长提名任用,报大会备案。 3、秘书长主理下列具体工作: (1)会员登记、通讯、文件收发、出纳及会内日常事务。 (2)会议议程及编拟、场所安排、会议记录及会议有关事项。 (3)本会会刊或有关书刊之编辑印刷及发行等事宜。 (4)本会经费的募集及运用,保管好现金票据及帐册单据,编列年度预算及决算。 4、异姓中热心谢氏文化者,可聘为顾问或研究会员、荣誉会员。 上述职员均为无供给职。 七、会议: 1、本会代表大会由会长召集,每两年举行一次。于每届大会一个月前发出通知召集。 2、本会主席团(由正副会长、正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等组成)会议,每年举行四次,由会长召集。检查研究工作进度,并提出创新改进之建议,刊登会刊,俾全体宗亲共同知照。 3、本会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会议,会长因故不能召集时,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常务副会长因故未能召集时,由主席团成员通过半数具名召集。 八、经费: 1、会员会费:团体会员每年缴纳常用年会费人民币(下同)500元;个人会员人民币30元,自愿多缴者欢迎。 2、会务赞助费:理事每年赞助费人民币(下同)200元,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监事长人民币500元。秘书长、监事长人民币1000元,副理事长人民币2000元,副会长人民币3000元,理事长、常务副会长人民币10000元,会长20000元。特殊情况的通过常务会研究可适当减免。 3、荣誉捐助:凡一次(或一年中分次)捐助1万元为本会荣誉会长。一次(或一年中分次)捐助6000元者为荣誉副会长。 4、自由乐捐。 5、其他收益。 6、会员缴纳会费及捐助款,均在当年会刊公布之。 7、本会经费应于每届代表大会举行前造具预算,提经代表大会通过,决算之编报亦应经大会审核通过。 九、本章程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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