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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华谢氏联谊总会筹备委员会组织机构产生办法

时间:2018/10/10 22:17:27 点击:

  核心提示:十一、中华谢氏联谊总会筹备委员会组织机构产生办法为尽快组建中华谢氏联谊总会,根据国内各地宗亲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特成立中华谢氏联谊总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其原则如下:一、筹委会聘顾问、名誉主任...

十一、中华谢氏联谊总会筹备委员会组织机构产生办法

为尽快组建中华谢氏联谊总会,根据国内各地宗亲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特成立中华谢氏联谊总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其原则如下:

一、筹委会聘顾问、名誉主任若干名,分别由海内外德高望重的谢氏宗长、专家学者担任。

二、筹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任职条件依照《中华谢氏联谊总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三、大陆各省、市、自治区依法注册成立的省级谢氏联谊会(文化研究会)会长为筹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为筹委会副秘书长。视工作需要,特殊地域的有关人士可聘任为副主任、副秘书长。暂未成立省级谢氏组织的省、市、自治区,联谊活动成效显著的市、县、区联谊会会长或知名谢氏宗亲可担任筹委会委员。

四、凡参加本次会议的各位宗长,均为筹委会委员。

五、筹委会负责组建中华谢氏联谊总会并筹备召开一届一次恳亲大会。

六、按照上述原则,拟定由下列宗长组成中华谢氏联谊总会筹备委员会,提请大会通过。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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